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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湖南省物价局调查处理食品集体涨价的不实报道,国家发改委强调
对不实报道要追究相应责任
  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 (记者 江国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日宣布,湖南省物价局最近对《潇湘晨报》“豆腐香干拟八月起涨价”的报道进行立案调查。现已查明,这是一起严重失实的报道。湖南省物价局已责成该报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7月27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肖某某与湖南省食品行业联合会副会长陈某通过QQ聊天得知,邵阳、平江相关行业协会和部分豆制品企业,因原材料涨价,希望提高豆制品价格。陈某准备起草一份提价倡议书,明确提价时间和幅度,酝酿全行业集体涨价。

  7月30日《晨报》刊发了肖某某根据上述聊天记录撰写的“豆腐香干拟八月起涨价”为题的报道。这篇报道称,“湖南豆制品企业酝酿集体提价”,“涨幅最低5%、最高20%”,并突出报道湖南省食品行业联合会正在起草提价“倡议书”,号召全省豆制品行业从8月份集体提价。

  发展改革委禁止串通定价、联合提价、价格联盟的通知7月30日公布后,陈某即停止倡议书起草,并要求邵阳、平江相关行业协会也不要组织、参与集体调价。此后,《潇湘晨报》尽管不再直接宣传集体提价,但仍通过各种方式表明豆制品涨价是必然趋势,增加了群众对涨价的恐慌心理,对社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

  湖南省物价局要求《潇湘晨报》采取措施,消除不实报道的影响;并提请省委宣传部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告诫湖南省食品行业联合会及相关企业,加强价格自律和行业管理,不得采取价格联盟的形式操纵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可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价格,但不得相互串通、联手涨价。有关行业协会不得以协议、决议、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价格信息要准确、客观,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夸大价格上涨的影响,对不实报道要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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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国内新闻 00002 对不实报道要追究相应责任 2007-8-5 48256F32002924A64825732D0045524B[A0-新华社记者≈B1-郭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