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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关于水利系统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由本系统在本省范围内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共80项)如下:

  省水利厅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20项)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备注

1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 取水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 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 *围垦河道审核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 水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 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7 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8 护堤护岸采伐林木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9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0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1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3 水文资料使用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4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5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6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7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8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9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 三级以上和跨市的海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

省围垦局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备注

1 限额以上、跨市的滩涂围垦项目审批 《浙江省滩涂围垦条例》

2 滩涂围垦规划范围内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审查 《浙江省滩涂围垦条例》

省钱塘江管理局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备注

1 钱塘江省管河段采砂、取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 钱塘江省管河段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 《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

设区市一级水利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28项)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备注

1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 取水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 入河排污口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 河道采砂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 *围垦河道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7 水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8 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9 护堤护岸采伐林木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0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1 *城市建设围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2 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3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4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5 海塘、堤坝兼作公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6 坝顶兼作公路审批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7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审批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8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9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1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2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3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4 海塘开缺或新建闸门审核 《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

25 海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

26 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房审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7 滩涂围垦项目审批 《浙江省滩涂围垦条例》

28 滩涂围垦规划范围内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审查 《浙江省滩涂围垦条例》

县(市、区)一级水利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28项)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备注

1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 取水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 入河排污口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 水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 河道采砂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7 *围垦河道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8 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9 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0 护堤护岸采伐林木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1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2 *城市建设围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3 坝顶兼作公路审批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4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审批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5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6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7 海塘、堤坝兼作公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8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9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1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2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3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4 海塘开缺或新建闸门审核 《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

25 海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

26 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房审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7 滩涂围垦项目审批 《浙江省滩涂围垦条例》

28 滩涂围垦规划范围内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审查 《浙江省滩涂围垦条例》

    水利系统部分地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无

    水利系统执行的杭州市、宁波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无

    请本系统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公告规范的行政许可项目对本单位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时进行调整和公告,不得擅自增加、减少行政许可事项,改变许可事项名称。

浙江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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