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由本系统在本省范围内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共6项)如下:
省信息产业厅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6项)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备注
1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及变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 无线电频率指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3 无线电台(站)呼号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4 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5 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时进行实效发射试验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6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设区市一级信息产业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无
县(市、区)一级信息产业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无
信息产业系统部分地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无
信息产业系统执行的杭州市、宁波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无
请本系统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公告规范的行政许可项目对本单位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时进行调整和公告,不得擅自增加、减少行政许可事项,改变许可事项名称。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