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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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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高温中暑病例要网络直报
各地从8月1日起要监测、报告高温中暑事件,全省应急预案正在制定当中
  本报讯(通讯员 俞欣 王颖 记者 肖国强) 日前,省卫生厅向全省各市卫生局和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卫生部门严格按照国家《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的要求,自8月1日起做好高温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工作,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报告高温中暑病例。我省的高温中暑卫生应急预案正在积极制定当中。

  卫生部与中国气象局近日联合印发《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将高温中暑病例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并要求各地卫生部门从8月1日起监测、报告高温中暑事件。

  《预案》提出,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建立联合预报和预警机制,一旦发现高温中暑气象条件或高温中暑事件的苗头,将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高温气象条件预报或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各地卫生、气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与高温中暑气象条件密切相关疾病的防治知识,一旦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要及时、有效地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预案》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将高温中暑气象划分为可能发生中暑、较易发生中暑、易发生中暑、极易发生中暑四个等级;预警也分为四级,为一级预警(红色预警)、二级预警(橙色预警)、三级预警(黄色预警)、四级预警(蓝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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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新闻 00002 高温中暑病例要网络直报 2007-8-4 48256F32002924A64825732B0033E59F[A1-肖国强≈A5-俞欣≈A5-王颖≈B1-蒋卫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