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今天公布的有关报告指出,2006年,我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的综合实现程度达68.1%,比上年提高4.1个百分点,继续位居全国各省区第一位。
这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全面小康标准》及测评方法测算的最新结果。该标准主要由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口素质、生活质量、民主法制和环境资源等6个方面18个评价指标构成。2006年,我省农村全面小康六大标准的实现程度分别为97.2%、60%、8.8%、93.9%、63%和17.1%。从18项具体指标来看,我省有7个指标实现程度已达100%,它们分别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基尼系数、恩格尔系数、农民信息化程度、森林覆盖率和万元农业GDP用水量。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首次超越小康标准
根据测算结果,2006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7335元,人均可支配收入达6208元,首次超越农村全面小康社会标准。
“钱袋子”越来越鼓,推动了生活质量的全面改善。2001年至2006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大幅度提高,从3479.2元增长至5762元,消费结构和生活质量发生质的变化。
从最能反映生活质量的综合指标恩格尔系数来看,我省农村居民2006年的恩格尔系数下降到37.2% ,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连续四年达到100%。与此同时,农村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扣除学杂费)比重不断提高。2006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比重为5.1%,农村全面小康的实现程度为56.7%,比2001年提升了74.5个百分点。
此外,农村道路建设、饮用水质量以及住房条件的改善均较快。2006年的居住质量指数的实现程度达99.1%,已接近农村全面小康目标。
农民安全感更强
医疗养老更有保障
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对全省8632名农村居民的抽样调查,2006年,超过九成的农村居民对村务公开和社会安全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满意度分别达75.9%和74.1%;反映民主法制方面的指标实现程度为63%,比2001年提高了39.7个百分点。
近年来,浙江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卫生、科技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浙江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由2005年的65.5%提高到2006年的76.0%,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由69.4%提高到了82.5%。
通讯员 葛小娥 记者 吴妙丽
(本报杭州8月3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