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负责清扫公司男、女厕所,负责地面、纸篓、马桶和洗手面盆等的清洁、消毒和卫生工作。”7月30日,原本担任上海一家公司资深策划的杨华(化名),在怀孕后从人事部门接到这份换岗不换薪的合同后,气愤不已。“我月薪9000元,如果签了这份合同,估计就成了‘史上最贵的清洁工’了。”
杨华说,她今年4月休了一个月长假到国外探望丈夫。5月21日重新上班时,意外得知公司一个项目宣布解散,包括她在内共有10余名员工将要离职。“公司在5月29日与我解除合同。但我发现,我已意外怀孕了,所以公司重新安排我上班。”
日前,记者联系到该公司。该公司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确实没有其他岗位可以安排,从劳动强度来说,这一岗位也符合国家规定。她认为,杨华不肯接受这份工作,实际上是轻视清洁工这一工种。对此,杨华认为这是公司人事部门找的借口。“在换岗之前,应当和我协商一致,不应该选择这一方式。”
此事在网上引发了热议,但网友态度截然不同。有的网友认为,公司项目组已经解散,原有工作岗位不存在,换岗也很正常,让杨华做的工作也没有超过一个孕妇的体力限制。他认为,所有提反对意见的人,都应该从公司角度设身处地考虑。但是一些网友则表示,不管该孕妇的工作态度如何,就劳动合同来说,让一个孕妇去扫洗手间,绝对无法接受。
上海劳动仲裁委员会专家隋伟表示,怀孕妇女变岗变薪需要双方协商决定,不能由企业单方面强制执行。现在是变岗不变薪,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作出这番决定的确不违法。但是,如果从孕妇这一特殊性来说,清扫厕所这一工作对怀孕妇女不太合适。按照相关规定,怀孕员工的变更岗位应当减少工作量等以使其适应这份工作,要有利于怀孕员工。(据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