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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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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网上购物须防假发票
  日前,龙泉市某汽车空调配件制造公司的老板收到了税务部门的处罚通知书,该公司在网上购进的原材料不但质量差,而且索取的抵扣凭证又是假的,不仅要补交已抵扣的税款,还要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据了解,该公司由于一批外贸订单,需要一批质量好的进口材料。当时供应原材料的单位一时没货,价格还较贵。于是该公司通过网上查询,得知宁波的一个业务员有他们需要的原材料供应,而且价格便宜。通过电话联系向业务员个人预交了定金,对方果然按期发货,并按要求邮寄了税务抵扣凭证。结果,材料经加工后,发现质量欠佳,不得不重新购买。抵扣凭证抵扣后,税务部门经比对不符,通过发函致开票地税务机关核实,证实供货企业并不存在,并且邮寄的进口货物完税凭证也是假的,不能抵扣。税务部门要求该企业已抵扣的税款补交入库,还按规定加收了滞纳金,并依法对其取得假的抵扣发票行为进行了处罚。在此,税务部门提醒企业,网上购物一定要找信誉好的,特别是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更要慎重,否则造成经济损失,得不偿失。(卓爱伟 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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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财税之窗 00011 网上购物须防假发票 2007-8-3 48256F32002924A64825732B00111CB3[B1-顾志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