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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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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用绿色信贷调控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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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3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张
国家用绿色信贷调控环保
环保总局已向银监会、人民银行通报了首批30家环境违法企业名单
  本报综合新华社7月30日消息 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控信贷资金,加强节能减排,提高金融信贷对环保的调控力度。

  据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30日介绍,这是环保总局首度联手人民银行、银监会,以绿色信贷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张,日前已向银监会、人民银行通报了第一批蚌埠农药厂等30家环境违法企业名单。

  《意见》规定,环保部门要向金融部门提供八方面的环境信息。

  这八方面环境信息是: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挂牌督办企业、限期治理企业、关停企业的名单;环境友好企业名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信息;其他有必要通报金融机构的环境监管信息。

  《意见》还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要及时公开查处情况。金融机构要依据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对于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金融机构在审查所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严格控制贷款。

  根据《意见》规定,银监会将向各大商业银行公布环保总局处罚的企业名单和“流域限批”的名单,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控制对这些企业和区域的贷款。银监会还将在近期组织针对因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造成的不良贷款情况开展调查摸底。

  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环境政策处处长原庆丹说:“《意见》的出台,关键是建立一种部门合作的信息联动机制,这将加强法制、体制、市场对环境的保护力度,同时提升公众参与度。”

  潘岳表示,继绿色信贷之后,环保总局还将联合财政部、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就绿色财税、绿色保险、绿色证券进行政策研究与试验,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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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国内要闻 00003 国家用绿色信贷调控环保 2007-7-31 48256F32002924A6482573280046C75F[A0-新华社记者≈B1-郭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