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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新方案有待进一步具体化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李建勇认为,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的出台对进城务工人员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它将逐步消除城乡差距和壁垒,是人权保障的必然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使农民工晚年生活有所保障。但从资金来源、操作程序等方面来看,该办法的可行性还有待进一步具体化。

  比如在账户结构和退休待遇等关键点上,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相对照,两者则存在根本差别。

  这套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设计的账户结构,相当于一种准统账结合模式,即方案将从企业的缴费当中划转10%进入农民工的个人账户,和农民工的个人缴费一起,形成一个高达工资水平15%的完全积累个人账户。社保部门每年负责将其缴费信息及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回原籍,此外的10%缴费额则作为统筹账户留在参保地。

  方案的考虑是,参保人员在哪里就业,就在哪里参保缴费;在哪里退休,就在哪里享受待遇,而退休地即为农民工的户籍地。回农村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符合规定的条件时,分别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就目前的方案看,15%个人账户的累积额是决定农民工退休待遇高低的关键指标。但撇开账户的管理运营和保值增值风险不谈,若不能彻底转变身份,高达个人工资10%的统筹账户所对应的退休待遇,农民工其实也很难享受到。

  另外,方案中异地接续的具体操作办法尚不明朗。再如,农民工若要回乡务农,按规定应当接续农村养老保险,而农保的覆盖面相当有限,这有可能形成新的社保真空;对于高比例的个人账户,如何实现完善的管理以及保值增值也是一个有待探索的重要课题。此外,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是否有财政补贴办法,如果有,又如何安排?这些,也应纳入决策者的考虑范围。

  在一些专家眼里,由于收入偏低,农民工往往难以融入城市;由于缺乏必要的保障,农民工更难摆脱对土地的依赖。如何以最恰当的方式将农民工真正纳入全民社保的总体规划,既不损害其利益,又能满足现实需求符合农民工的特点,这需要决策者更大的智慧。

  (本报综合《经济参考报》、《工人日报》等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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