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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公共建筑不能一拆了之
杭州出台重要公共建筑拆除规划管理办法
  本报杭州7月24日讯 (记者 李应全 通讯员 顾志法 徐强) 记者今天从有关方面获悉,杭州近日在全国率先出台重要公共建筑拆除规划管理办法,以杜绝建筑“短命”现象。

  据了解,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年至100年。然而,目前我国建筑的实际寿命与设计通则的标准相距甚远,很多斥巨资建造的大型公用建筑“英年早逝”。

  按照《杭州市重要公共建筑拆除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建筑高度超过50米、或者建筑层次超过15层、或者地上建筑面积(含群体)超过3万平方米的重要公共建筑,原则上都不得拆除。这些公共建筑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对外交通设施用地及其他用地内的重要建筑。

  《办法》还特别规定:重要公共建筑必须到了一定年限才能拆除。结构安全的重要公共建筑竣工投入使用未满20年或使用年限未满设计耐久年限1/3的,原则上不得拆除。

  如果要拆除重要公共建筑,则必须遵循严格的论证审批程序。建设单位要提出重要公共建筑的拆除申请,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召集规划、建筑专家及其他专业人员进行专门论证后,要在新闻媒体上对拟拆除的重要公共建筑进行拆除公告,最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论证和公告结果,决定是否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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