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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加工贸易政策八月生变
浙企转战中西部酝酿“新猜想”
  本报杭州7月24日讯 (记者 刘刚 毛君 通讯员 俞晶) 继出口退税下调后,今年我国外贸政策调整的另一只“靴子”也落了下来。昨天,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将1853个海关税号的出口商品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今年8月23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公告,对列入限制类目录的加工贸易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即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在合同备案时,须缴纳台账保证金;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加工成品出口并办理核销结案手续后,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

  加工贸易政策生变,对哪些企业影响最大?杭州海关加工贸易处副处长曹定龙告诉记者,对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加工贸易产品实施限制,是我国优化加工贸易出口产品结构的一个重要政策手段。从这次目录看,纺织、塑料、家具等将受到冲击最大,这些行业均属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产业。

  “东边不亮西边亮”。根据公告,中西部地区的相关加工贸易企业,不受此次限制目录影响。此种政策差异是否会带动东部相关产业向中西部的转移?这种猜想得到我省一些企业的谨慎认同。浙江天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永根表示,缴纳保证金将占用企业相当部分的流动资金,对那些绝大部分产品受此次目录限制的东部企业而言,选择只有两个:要么继续留在本地,产品转型或改行;要么远走中西部,利用政策差异继续老本行。曹定龙也认为:相关产业向中西部转移“有可能出现”。

  因此次限制类商品目录实施,我省加工贸易出口减速将没有多少悬念。省外经贸厅外贸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省加工贸易出口增速一直快于一般贸易出口,去年,加工贸易占我省外贸出口比重已接近四分之一。但今年上半年,我省加工贸易出口增速开始落后于一般贸易出口增速,限制类目录出台后,这种态势还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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