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余勤 通讯员 盛正勰) 我省近年来劳动纠纷案件呈现逐年上升的势头,尤其是农民工的劳动纠纷成为比较突出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存在不足。日前,在省政协召开的“健全劳动纠纷处理机制”专题委员约谈会上,如何妥善解决劳动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成为委员们谈论的焦点。
省政协委员鲁成银认为,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务之急是健全劳动者的利益诉求机制和社会表达机制。要让劳动者有一个畅通的利益诉求表达途径。他说:“要推行企业的社会责任认证制度,构建劳动者与用工者平等对话协商的平台,要鼓励工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加强政府对劳动关系的监管力度外,发挥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劳动争议处理的‘绿色通道’,推广社会化的维权办法。”
郑金都委员认为,立法的相对滞后,已经影响劳动纠纷的处理。他建议健全处理劳动纠纷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有效的处理劳动纠纷的规则,可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加以规范。劳动仲裁部门应探索实行“两裁终审”制,缩短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时间。
杨扬委员提出,某些企业主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地违反《劳动合同法》,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了。“对于那些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主,就应该罚得他倾家荡产。”宓雪军委员建议,政府要加强对企业主的引导,创建和谐企业。多位政协委员提到,只有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才能从源头上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只要员工感受到企业的温暖,就会把它当作自己的家,便能激发出积极性。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要统一协调,既要对企业实行有效的监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有效解决劳动纠纷,又要保证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劳资双方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