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由本系统在本省范围内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共13项)如下:
省财政厅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8项)
省会计师协会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
设区市一级财政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
县(市、区)一级财政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
财政系统部分地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无
财政系统执行的杭州市、宁波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无
请本系统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公告规范的行政许可项目对本单位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时进行调整和公告,不得擅自增加、减少行政许可事项,改变许可事项名称。
浙江省财政厅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备注
1 会计从业资格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4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5 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6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7 中外合作投资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8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备注
1 会计从业资格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备注
1 注册会计师执业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备注
1 会计从业资格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