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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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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关于测绘系统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由本系统在本省范围内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共20项)如下:

  省测绘局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10项)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备注

1 建立设区的市城市或者市、县行政区域和省重大工程项目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 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3 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国家一、二等点和省级基础控制网点测量标志的拆迁由省测绘局审批。

4 地图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 审批对象:出版、引进、展示、登载地图,生产、引进地图产品。

5 城市或者行政区域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测绘成果公布前的审批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6 测绘航空摄影及遥感的审批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7 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审批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8 省行政区域内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批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9 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审批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10 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范围内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建设选址的审批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国家一、二等点和省级基础控制网点测量标志保护范围内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的建设选址由省测绘局审批。

设区市一级测绘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6项)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备注

1 建立县级市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2 城市或者行政区域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测绘成果公布前的审批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3 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审批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4 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审批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国家三、四等点及本部门建立的基础控制网点测量标志的拆迁由市、县测绘管理部门审批。

5 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范围内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建设选址的审批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国家三、四等点及本部门建立的基础控制网点测量标志保护范围内大功率无线电发射的建设选址由市、县测绘管理部门审批。

6 地图的审批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委托事项审批对象:展示、登载地图。

县(市、区)一级测绘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备注

1 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审批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2 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审批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国家三、四等点及本部门建立的基础控制网点测量标志的拆迁由市、县测绘管理部门审批。

3 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范围内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建设选址的审批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国家三、四等点及本部门建立的基础控制网点测量标志保护范围内大功率无线电发射的建设选址由市、县测绘管理部门审批。

4 地图的审批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委托事项审批对象:展示、登载地图。

    测绘系统部分地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无

    测绘系统执行的杭州市、宁波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无

    请本系统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规范的行政许可项目对本单位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时进行调整和公告,不得擅自增加、减少行政许可事项,改变许可事项名称。

浙江省测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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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公告 00003 关于测绘系统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告 2007-7-15 浙江日报000032007-07-1500009;浙江日报000032007-07-150001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