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7月7日电 (记者 杨金志)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跳水皇后”高敏状告上海文艺出版社一案。高敏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上海文艺出版社拖欠高敏自传《追梦》的稿酬,要求其支付17万余元费用。
2005年4月9日,高敏委托她的丈夫作为代理人,与上海文艺出版社的代表签订了一份《图书出版合同》。这一合同约定,上海文艺出版社将为高敏出版《追梦》一书,并于2005年7月15日前出版。
高敏曾多次与上海文艺出版社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交涉,但出版社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为此,高敏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并由出版社支付17.4万元报酬及拖欠产生的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