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胡振华 沈雁 记者 朱海兵) 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今已在我省遍地开花,为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出台了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十大举措。
按照新举措,合作社最低成员数已放宽至5人,还取消了注册资金限制,可根据需要自行约定出资总额,免除法定验资机构验资程序,只要凭出资清单,就可以直接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此外,我省还全面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免费登记,取消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和年度检验。开通农民专业合作社绿色通道,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以及申请、受理、审核一站式准入服务。
工商部门还进一步明确了合作社的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享有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可依法自主选择业务范围,为成员服务,可以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也可以从事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或从事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项目。同时,合作社的自治空间也扩大了。今后,除成员大会、理事长等法定组织机构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自主设置其他组织机构。成员150人以上的,可以设立成员代表大会,行使全部或部分成员大会职权;因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的,可以选择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理事会和经理。
资金不足一直是制约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新的措施规定,允许非农自然人、农民和从事与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等共同投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从而使得合作社的资金来源途径更为宽广。为推动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省工商部门鼓励成员申报出资总额200万元以上、跨区域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冠省名。对认定为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商号,在本省范围内实行跨登记机关、跨行业的全方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