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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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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推进我省民族地区
经济社会发展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施行座谈会在杭召开
  本报杭州7月3日讯(记者 袁艳) 修改后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简称《自治条例》)已于上月公布实施。今天,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民族华侨委员会和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联合召开《自治条例》施行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优贤出席并讲话。

  景宁畲族自治县是我省唯一的民族自治县,此次《自治条例》修改的重点是促进自治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规定,涉及维护民族权益、经济建设事业、林业基金等征收和使用、共享税收等方面,修改后的《自治条例》共有八章63条。

  会议认为,《自治条例》的生命力在于贯彻实施。在新形势下,我省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政治优势,把国家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政策转化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会议指出,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民族地区的特点和需求,继续加大对景宁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步伐。要引导和推动民族地区的干部群众把各方面的支持帮助转化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的动力和能力,实现自身的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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