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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7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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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北京将严厉处罚违法
安装、使用“电子眼”行为

违法单位最高罚3万元
  据新华社 北京警方2日宣布,即日起将在各单位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展开全方位的技防设施安装、使用大检查工作。对违法安装、使用“电子眼”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处罚,违法单位最高处3万元罚款,责任人最高处罚1000元。

  北京公安机关将严查“电子眼”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个人擅自在公共场所设置摄像头,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设置“电子眼”,擅自采集本单位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图像信息,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内部摄像头擅自“外窥”的,可罚3万元。

  此外,今后凡是安装了电子探头的单位,一旦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但公共图像信息系统失效的,将被倒查责任,当事单位和负责安装维护安防设备的企业均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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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政治与社会新闻 00007 违法单位最高罚3万元 2007-7-3 48256F32002924A64825730C003F46DC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