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太原6月28日电 为全面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山西省政府为全省生产砖瓦企业及所有企业制定了劳动用工“八条标准”。
这“八条标准”具体是:一、企业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二、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由公安机关进行登记,核发《暂住证》;三、对劳动者不得打骂体罚,强迫劳动,超时加班,限制人身自由;四、企业用工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登记,全部签订劳动合同;五、不得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及智障人员;六、严格执行《山西省流动就业人员食宿条件基本标准》,改善劳动者的生产、生活条件;七、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八、工资支付要公开、透明,坚持按月足额发放给劳动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