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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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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管管“夺命”安全帽
王比学
  据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报道:前不久,浙江一名建筑工人戴着安全帽,却被楼顶掉落的钢筋砸中头部身亡。这顶被完全穿透的安全帽轻轻一砸就破裂,用手一拉就能撕开一道口子。经调查,这是一顶劣质安全帽,是用垃圾废料制造出来的。这则消息让人深思:如此安全帽,岂能承受得了保护生命之重任?

  素有建筑工人性命安全“护身符”之称的安全帽,其防护作用在于:当人们受到坠落物、硬质物体的冲击或挤压时,减少冲击力,消除或减轻其对人体头部的伤害。安全帽作为一种劳动保护用品,是工矿企业和建筑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需品。

  我国对安全帽的生产实行的是许可证管理。1990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安全帽国家标准》规定,在每顶进入市场的安全帽上,应明确标注4项永久性标志: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和验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2005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尽管有明确规定,但还是没有挡住这些劣质安全帽进入市场,进入厂矿和工地。原因就在于,正规厂家生产的安全帽与“地下工厂”生产的安全帽价格悬殊很大,一些利欲熏心的老板为了最大限度地赚取利润,当然只会选择那些价低质次的安全帽。

  我们在谴责这些老板利欲熏心的同时,更关心如何监管安全帽的质量问题。按我国《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规定,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正在实施生产假冒产品的场所、作坊,依法进行查处。即:当假冒产品还没有进入市场流通领域时,他们有权依法进行查处。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后,由工商部门进行检查。进入厂矿和工地,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督察。

  其实,在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都有相关部门在把守,关键是要各负其责。同时,对于那些一味贪图便宜而忽视安全的老板,一旦出了事故,就要重罚,加大违规成本,要让这些人明白,贪小便宜的结果是得不偿失的。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各工种需要佩戴安全帽上岗的人员总数已达8000万人以上。安全帽作为一种消耗品,每年的使用量至少在5000万顶以上。这是一个庞大的市场,其质量问题必须引起有关方面足够的重视,不要非等到群死群伤才引起注意,才来组织突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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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管管“夺命”安全帽 王比学 2007-6-25 48256F32002924A648257300001DD67B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