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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6版:浙江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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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守护国土资源 促进和谐发展
丽水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动态巡查   防范违法

  加大巡查力度,强化巡查密度,对于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实行重点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一大批违法用地案件,真正达到了“正本清源”的良好效果。市国土资源局特别是针对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期间易发“假日工程”的现象,加强值班巡查制度,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制止了新的违法行为的发生。

  据统计,2003年8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市国土资源局共组织执法人员动态巡查12000余人次,巡查当场制止违法行为1341件,涉及土地面积274.7亩,其中耕地179.66亩。其中仅2006年10月至12月间,市国土资源局共组织动态巡查503人次,当场制止违法行为31件,涉及土地面积2934.14平方米,其中耕地1162.42平方米;组织拆除违法建筑22件,建筑占地面积1699.69平方米。

  及时制止 重拳治违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打破常规执法模式,坚持主动出击、重拳治违,切实加强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用地行为。

  据统计,2003年8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市本级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682件,涉案占地面积1181.68亩,其中耕地775.06亩;市国土资源局自行组织拆除的违法建筑608件,建筑占地面积7.88万平方米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41件,涉及土地面积8.428万平方米。

  依靠科技 全面检查

  丽水市国土部门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主城区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工作。依靠科技成果,根据监测图片反映的可疑图斑进行核查,为确保对违法用地查处到位,市国土资源局加大了执法力度,依法及时地对违法用地予以立案查处,并专门研究制订了具体的处罚标准和处罚方案。据统计,现已自行拆除1宗,面积1亩;通告拆除3宗,面积1.9亩;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5宗,面积27.2亩;下发责令停工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6宗,面积132.1亩。

  规范程序  提高水平

  为了及时掌握全市的执法监察工作动态,丽水市国土资源局规范办案程序,提高了执法监察工作水平。实行了重大案件集体会审制度,对重大案件都交由案件会审小组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同时,推行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并加强对办案情况的监督检查,促使每个案件都能做到调查事实清楚,履行程序规范,适用法律准确,确保无错案发生。

  疏堵结合  完善政策

  农村违法用地管理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丽水市国土部门在对农村违法用地进行查处的同时,研究制定加强农村违法用地管理的政策和措施。《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外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规范了全市城市规划区外以及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建房管理,促进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办法对农村村民建房应遵守的原则、建房的宅基地建筑占地面积标准等进行了阐述。

  而《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则进一步加强了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管理和规划建设管理,积极稳妥地解决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住房困难问题。对建房途径、建房标准、公寓住宅及建房用地的货币结算、审批程序、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规定。

  联合执法  成效显著

  针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丽水市国土部门在全市积极开展了以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市本级、遂昌、缙云、云和、庆元、景宁等地的拆违力度较大,对一些违法性质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用地案件坚决予以查处,先后组织拆除了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建筑。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群众比较关注、性质较为恶劣的重特大土地违法案件,国土、建设、执法、公安、法院等部门集中力量,联合行动,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用地行为。

  2006年8月,市国土资源局联合行政执法等6个部门强制拆除了市区大洋路南端40余家违章大排档和3个洗车场,占地面积13025平方米;庆元县国土资源局于2006年6月份强制拆除违法用地面积1326平方米,建筑面积1820平方米;景宁县国土资源局于2006年7月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附着物等占地面积17917平方米。

  据统计,2004年10月至2006年6月期间,全市共发生土地违法案件203宗,面积729亩,其中耕地453亩;已查处202宗,面积728亩,其中耕地453亩,没收建筑面积22636平方米,拆除建筑面积32533平方米,收缴罚没款269万元;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28宗。同时,坚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对土地违法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9人,已作出党纪政纪处分9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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