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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2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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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政策速递
  关键词:免征滴灌带和

  滴灌管产品增值税

  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2007]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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