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和谐拆迁的曙光?
[ 淮溪沙 ]:应该肯定“票决拆迁”的探索意义
此次酒仙桥房改的尝试,无疑看到一种新的方向和思路。虽然从一开始就引发各种非议和责难,但政府解决拆迁难题的决心和诚意却是值得肯定的。摸着石头过河是我们的传统,任何事情只有做了才知道结果如何,没有尝试,永远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 司马水牛 ]:和谐拆迁的曙光
纠正违法强拆偷拆民房现象,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关心。北京市酒仙桥居民公投票决房屋拆迁意见,已经初现和谐拆迁的曙光,表明地方政府和拆迁公司愿意对拆迁项目进行公投,愿意让那些与拆迁利益直接相关的当事人直接参与拆迁事项,表明了拆迁工作开始逐步向着公开公平公正方向发展,让拆迁对象参与拆迁全过程,可以互通拆迁双方的信任渠道,建立起信任渠道,就能谈得来,就有可能达成双方都较满意的协议,从而实现和谐拆迁。
[ 饮马长城 ]:“和谐拆迁”如何成为现实
“和谐拆迁”是目标,我认为慎行的关键是公平。在酒仙桥地区危改涉及的5473户待拆迁户中,包括4211户无产权合居筒子楼住户,555户无产权的平房住户,707户有产权的成套单元房住户。其中以合居楼为主,还有部分平房和已购成套楼房,房屋产权各异,情况十分复杂。补偿方案是否公平合理,面积测算和回迁房价格是否恰当,是否充分照顾到每一个层面人的具体困难和权利,方是顺利实现拆迁的主要途径。从“同步拆迁”方案的出台,到“民主拆迁”的实施,留给我们的思考非常丰富。今天的实践,完全可以成为明天借鉴的模式,关键是我们如何总结经验教训,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探索完成危改项目的合理模式。
投票拆迁,到底公平不公平?
[ 渡痴禅师 ]:民主只能作用于公共资源——投票拆迁从根本上违反了民主
这次酒仙桥的“拆迁民主”案例,刚好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一次诠释——拆迁户的拆迁赔偿是公共利益吗?如果是所有拆迁户的公共利益,每家每户的住房都是公共资源,那么投票是有道理的。但事实上不是,每家每户的房屋资源是私人资源,拆迁补偿的收益都是私人收益,拆迁如果受到损失也是个人损失,对于这样的私有资源,是不能进行“民主”的。
[ 南天一柱也 ] :论酒仙桥“全民公决”之不可行
我们设想一下,如果这一次5000个投票的人当中,有4950票赞成,只有50票反对,按照通行的思维方式,政府与开发商就有非常充足的理由将那50户居民的房子夷为平地,并且认为这是“人民的意志”,是替“人民”行道。可以这样吗?所以,这样的投票方式,是一种表面上的公平而实质上的不公平。
投票,莫忘落实居民安置
[游客]:这次投票结果所说明的,其实是在如何拆的问题上发展商与民意相持不下。因此酒仙桥拆迁的最大问题并不是民主投票能否过关的问题,而应当是合理安置的问题。如果对拆迁户的安置有漏洞,再多的赞成票又有什么意义呢?我们必须清楚,对那些贫困居民来讲,35万元的拆迁补偿在北京根本没办法买到房子,而选择回迁,又无法补还发展商15万元的差价。因此,这些人投了反对票。
[把锅弄碎]:全民投票不能解决久无进展的改造拆迁问题。最多只能说是进行了一次民意的摸底,开发商通过利用民众内部的利益分化,企图以多数人的利益强制少数人的利益,从而顺利完成拆迁改造,是不切实际的。还是多动动脑筋想想怎么妥善安置居民更好。
(摘编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