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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9版:浙江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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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高价房被炒均价已破两万
· 三塘房东“跳价”忙
· 二手房“先租后买”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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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二手房“先租后买”不可取
在法律上得不到保护
  6月初,马兵看好了庆春路一套52平方米的二手房,由于该房还差两年时间才过5年营业税期限,因此,买卖双方因为营业税的费用交纳问题僵持不下。后来卖主李强提出,两人可以先签一份租房合同,期限为“不交营业税的时间为止”,并在租房合同里注明,马兵在两年后购房时,可将已付的租金充当购房款。

  “这样操作是否妥当呢?”8日,马兵电话咨询“浙江楼市”周刊。

  据了解,购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全额征收营业税,卖方需全额交纳5.5%的营业税政策,卖方大多不愿承担这笔费用,把营业税费用加入房价,而买主也不愿接受。为了避税交易,有经纪公司为二手房买卖双方“出谋划策”——先租后买来避税。

  这种先租后买的避税方法是不可取的。先租后买,可能会存在买卖双方日后对成交价提出异议的情况,致使交易过户无法进行。此外,采取先租不但会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对于卖主来说,还会失去房价不断上涨带来的利益。对于买方来说,如果房子合适、总房款也较低,那么承担5.5%的营业税相对不断上涨的二手房市场价格来说还是划算的。

  先租后买的买卖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得到保护的。由于房价有很大的可变因素,最初签订租赁合同时的房价与几年后的房价会有不同,一旦房价上涨房主改变主意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卖房,或是买卖双方各自出于提高售价或降低售价的考虑而毁约,交易过户就会出现问题,发生纠纷。(汪雯)

  二手房“先租后买”不可取

  在法律上得不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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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浙江楼市 00019 二手房“先租后买”不可取 2007-6-14 浙江日报000192007-06-1400009;浙江日报000192007-06-140001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