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7日电 为转嫁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因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目前国内各学校都是根据自身财力及风险状况自行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但今后,校方责任险这一险种将由政府为学校“买单”。
这是5月24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所给出的一个政策信号。
《意见》第12条明确提出:“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办法,具体实施细则由财政部、保监会、教育部研究制定。”这也是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明确校方责任险将由政府购买。
记者从财政部教科文司了解到,财政部、保监会、教育部三个部门已开始着手协商研究有关实施办法,但具体实施细则出台尚需时日。将来校方责任险的保费定价、中央和地方财政的事权分配问题将是整套制度设计的关键环节。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表示,保监会正在积极指导行业协会开发校方责任险行业指导性条款,研究制定校方责任险统保实施方案,其中包括校方责任险统一的理赔服务标准、纠纷协调解决机制等,努力争取把各项工作“往前赶”。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前述政策将惠及国内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目前基础教育司正牵头归拢相关基础数据,积极研究保险需求,推进校方责任险工作。教育部去年发布的《200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5年我国共有中小学校46万余所,在校人数约2.1亿;幼儿园12.4万所,在园儿童约22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