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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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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享”风向标:给普通职工涨工资
· 给普通工人加薪不只是道德命题
· 职工工资增幅写进合同
· 工资增长不只是民生之需
· 国企工资不能“只涨老总不涨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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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国企工资不能“只涨老总不涨员工”
  同样在上海,国有企业豫园商城给经营者新增了一项考核指标:一线职工“涨工资”。企业提出,职工的收入将与企业效益挂钩。如果职工工资没有涨到位,经营者自己也将被扣工资。

  这家企业的做法,在上海已不是孤例。

  前不久,上海市国资委宣布,将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纳入对全市国企经营者的考核评价范围,从而推动国企在分配上适当向一线职工倾斜。

  这些年来,一些企业内部工资差距持续扩大,“只涨老总年薪,不涨员工工资”似乎成了一种潜规则。去年年底,上海一项针对100家国企、1000名一线职工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有42.5%的职工从2002年起就没有加过工资。而在另一项调查中,50.6%的上海国企职工在近3年内没有加过工资,最长的6年来分文未涨。与之相对,一些高管的收入却搭着企业的“效益快车”扶摇直上,与一线职工的差距越拉越大,对此,不少员工颇多怨言。

  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在于部分经营者扭曲的“能人意识”。在改革开放浪潮中,一批优秀国企经营者顺势而出,他们带领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国有资产得以健康增值。然而,鲜花和掌声之后,有的国企经营者头脑渐渐丧失冷静。他们将企业的成功完全归功于个人的英明决策。于是,“给老总加薪”变得毫不犹豫。

  上海一项调查显示,2002年至今,上海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年均增长6.5%,而同期经营者工资增长高达23.9%。

  面对企业利润这个经营“必考指标”,一些经营者言必称“降低成本”。而所谓的“降低成本”,不是考虑抓生产、拓市场,只是不增长、少增长员工工资,甚至降低工资,员工不仅分享不到企业发展的成果,还成了一种“消极因素”。

  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表明,如果没有广大国企职工的付出和牺牲,国企发展绝不可能成功。应当承认,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具有其合理性,但是,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任何一家国有企业,其所经营的资产是国有资产,取得的效益往往得益于全体员工的劳动而不只是少数人的智慧,企业存在的意义更是为了回报社会而绝不是造福个别人。

  新华社就此发表评论说,当前,作为国有企业出资人代表,各地政府应当理直气壮地要求企业经营者破除“能人意识”,将其收入与一线职工的收入确定合理的比例,不能差距过分悬殊,这也是和谐社会共建共享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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