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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1版:一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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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涨提高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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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不会因物价
上涨提高学费

教育部强调 ,今后5年各级各类学校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去年秋季标准,违者将受罚
●助学新政惠及2000万学子
●助学新政对公办、民办学校
一视同仁

  本报讯 综合新华社消息 教育部部长助理杨周复21日指出,根据新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5年各类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违者将受处罚。

  根据日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将惠及约1800所高校的400万大学生和1.5万所中等职业学校的1600万学生。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21日表示,民办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同等享受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但资助条件和衡量标准将根据今后出台的具体办法决定。

  (详见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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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涨提高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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