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的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战略指导思想。它是在总结我国半个多世纪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来的,是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阐明了为谁发展和如何发展这两个关键问题。“以人为本”,是发展的出发点和归结点,阐明了发展的目标和动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则阐明了发展的必由途径。
“以人为本”的内涵及其理论依据
2004年,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完整表述了科学发展观,表述了“以人为本”的的深刻内涵。他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这一表述,是同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理论相衔接的,是以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特别是我国建国以来半个多世纪社会主义实践经验为基础的,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因而是完全正确的。既然社会主义要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阶级差别,那么,作为社会主义发展的目的和动力的“以人为本”的人,决不能是少数人,而必然是全社会广大的人民群众,要以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以人为本”阐明了发展的目标和动力,而这一发展目标必须要有相应的发展途径来实现它。胡锦涛同志在阐述科学发展观时指出,为了实现“以人为本”的目标,必须贯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他说:“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以人为本”相联系,完整地表述了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党对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的新认识。
那么,科学发展观中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理论,从哪些方面体现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呢?我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过去讲社会主义建设,主要是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是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从总结过去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社会主义体制改革不仅是经济体制和文化体制的改革,也必须包括政治体制改革,而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并且使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发展了这一观点。对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需要,不仅要满足他们的物质需要和文化需要,而且也包括他们的政治权益;社会主义建设,不仅是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而且也包括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的全面协调发展,不仅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而且也包括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而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政治文明的核心就是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社会主义发展包括很多方面,并且发展的诸多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提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时就明确的。但是,社会主义发展究竟包括哪些方面?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制约究竟是怎样的?对这两方面的问题,我们只能在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逐步发现和认识。科学发展观所揭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体现了我们党对这两方面的最全面的新认识。据此,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增强社会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又要防止片面性,全面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防止因发展不平衡而制约社会主义全面发展。
第三,发展的可持续性问题,涉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科学发展观把可持续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提出来,表明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已达到了新的高度,认识到为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保证一代接一代的永续发展,必须彻底改变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不能以牺牲后代利益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不能以眼前发展损害长远利益,不能以局部发展损害全局利益。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几点思考
“以人为本”的发展目标,是贯穿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社会主义越成熟,“以人为本”的内涵也体现得越充分。既然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要说我们的发展目标是要保证满足全体人民的需要,是否有点脱离实际呢?对于这个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正确认识:
第一,“以人为本”作为社会发展的目标,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科学发展观提出这一发展目标,表明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至于这一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是要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逐步提高的,不可能一蹴而就。放弃了“以人为本”这一发展目标,就是放弃了社会主义道路。
第二,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适应多层次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必须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对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起着支撑和保证作用,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也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其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明确“以人为本”的发展目标,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等都充分表明,通过发展来保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各方面的需要,是切切实实地在逐步实现着,决不是不切实际的空话、大话。
第三,“以人为本”这一发展目标,要通过“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贯彻来实现。科学发展观揭示的普遍规律,对全国各地都有指导意义,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贯彻落实,但又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
第四,“以人为本”作为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所要求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体现了我们党对发展理论认识上的一次飞跃。这些理论的提出都以客观规律为依据,具有普遍真理的性质。但理论必须与实际相结合,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发展史上,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搞社会主义,还没有成功的先例。从中国共产党成立时起,我们在这条路上已经探索前进了80多年,获得了一些重要的规律性的认识。科学发展观便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以什么为发展目标和怎样实现这一目标的最新、最全面的认识。
(作者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