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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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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便于群众区分,更好监督公车私用
平阳公车统一挂特殊牌照
  本报平阳5月10日电(记者 李扬 通讯员 陈培勇 郑微微) 从今天开始到6月底,平阳县的993辆公车将陆续换上以“浙CCG”开头的特殊牌照。

  平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朱建和告诉记者,给公车换发新车牌,是为了便于群众区分,从而更好监督公车私用。“浙CCG”开头的牌照作为该县唯一的公车用牌,今后不再向社会发放。

  一直以来,平阳县车辆都使用“浙CV”车牌,哪些是公务用车,哪些属于私家车,光从牌照上很难区分。为了杜绝公车私用现象,2004年,平阳县委、县政府决定,除公检法司等部门具有特殊标志的车辆外,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在平阳县的市直属单位、国有企业的公车,都要粘贴上一个金黄色的公车标志,并公布了24小时举报电话,以此来遏制公车私用、滥用行为。但一段时间后,不少人在私用公车时就揭下标志,监督效果并不明显。

  平阳县还将对公车实行“三统一、两定点、一公示”管理。统一挂牌后的公车,将实施统一保险,统一入库管理,公车要停放在单位车库内或固定停车场,非工作时间公车没有入库的,必须由单位出具车辆去向报告。实行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特殊情况必须经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入账报销维修费、油料费、行驶里程补贴等公车费用。对公车私用等违纪现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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