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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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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一卡在手 办税不愁
省国税局在全省推广德清“农民办税方便卡”
  “有了这张‘绿卡’,我的苗木卖得更快了。”日前,德清县雷甸镇红旗组的苗木种植大户夏瑞良高兴地向记者展示县国税局发放的“农民办税方便卡”,“以前卖苗木开张发票,每次先到村里镇里打证明、盖章,再跑国税局,来来去去得花上半天时间。现在好了,凭这张卡几分钟就能搞定!”

  据了解,经过一年多的试运行,德清县已发放“农民办税方便卡”700多张,凭卡免税代开发票9300余份,大大方便了农民办税,减轻了农民的办税成本。在总结德清县国税局实施“农民办税方便卡”经验基础上,浙江省国税局日前已在全省范围进行推广。

  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指出,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把《方便卡》的推广使用作为今年省国税局重点推广的创新工作来抓,使《方便卡》真正发挥作用,真正惠及广大农民,切实改进服务措施。同时通过《方便卡》的实施和扎实有效的工作,树立全省国税系统“服务三农、支持三农”的新形象。

  农产品免税优惠好事多磨

  据了解,随着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经营,大量的农产品进入超市、餐饮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凡需要享受国家对农业生产者销售农产品的免税优惠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进项抵扣政策,都需要农业生产单位或个人出具销售发票。这样,农民在销售农产品时,就经常需要向买方开具发票。

  据德清县国税局管理二科副科长唐玉明介绍,目前除少数农业生产单位领有发票外,大多数农户需要通过国税部门代开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为区别是否属于自产农产品,要求农户在到国税部门代开发票前,每次先到村委会开具证明,然后经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确认。但由于各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格式五花八门,内容也不尽相同,有时往往由于证明上的有关内容没有清晰表述,农户经常要走“回头路”。该县雷甸镇双溪村村支书金建新是一名养鱼大户,提起以前这套流程,他感慨地说:“碰到农产品销售旺季,村里的会计一步都不敢离开,生怕有农户过来打证明找不着人而误了生意。有的农户嫌开发票太费时费事,干脆自己把价格往下降一点,给客户开张白条了事。”

  方便卡让“我的腰板硬了”

  针对农民办税繁、程序多、速度慢的问题,德清县国税局多次召开了由农户代表、乡镇农办人员等参加的座谈会,征求多方意见和建议,从2006年上半年开始向全县直接从事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推行“农民办税方便卡”。农业生产者可在全县各乡镇农办就近领取办税方便卡,经过农办和税务机关核实并登记相关的种植、养殖数量、金额,以后每次发生自产农产品交易需要开具发票时,凭此卡和本人身份证可以在全县各代开点在核定的数量、金额范围内直接免税代开发票,从而免去了农民每次必须在村委会开具证明,再经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确认,才可以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的繁琐过程。

  日前,记者在苗木种植大户夏瑞良的家中见到了这张有着绿色封面的“农民办税方便卡”。卡上详细记录着他今年1月份以来开具的每笔苗木销售开票情况,罗列了开票时间、购货单位、农产品品名、金额等,每笔记录最后都有夏瑞良的亲笔签名。记者数了一下,到3月底今年总共开了14笔,累计金额有20多万元。

  夏瑞良告诉记者:“以前碰到外地大单位来买苗木,我心里就担心他提出要马上开发票。时间长了,一些客户就抓住我的心理,故意急着催发票,逼我把价格降下来。现在有了办税方便卡,我的腰板硬了,他要开发票,我请他抽根烟;烟还没抽完,我的发票就开回来了,卖出去的价格也比以前高了许多。”

  小小卡片折射和谐征纳关系

  “现在农户可以就近开具发票,我们也省去了每次需要审查证明是否真实有效等许多麻烦。”雷甸镇的国税管理员陈海明对记者说,全镇有工商企业300多户、个体经营者近200户,每年国税收入超过7000万元,简化了免税农产品发票开具的流程,意味着他们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提高工商企业和个体税收的征管质量上来。

  德清县雷甸镇政府农业发展办的工作人员马海荣认为,如今开发票免去了村委会和乡镇的证明手续,国税部门在为农民提供方便的同时,对农业生产者的诚信度也予以了肯定。

  德清县国税局总经济师卢福根认为,“农民办税方便卡”体现了“管理加服务”的理念,它不仅给农民办税提供了方便,而且有助于国税部门加强农副产品发票管理。以前国税部门每次凭农户提供的证明代开发票,处于“被动”状态,现在与乡镇农办等有关单位加强联系沟通,主动上门登记核对各农户的生产经营和销售规模,及时掌握第一手基础数据,并结合农户申请代开情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估,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农副产品发票虚开虚抵的现象。

  通讯员 张杰 吕欣

  记者 顾志鹏

  

  

  种养殖户如何申领《方便卡》

  《方便卡》适用全省范围内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以下统称种养殖户)。上述种养殖户除领有销售发票的以外,其销售《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第052号)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均可凭《方便卡》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对种养殖户销售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则不属于免税的范围,不得使用《方便卡》。

  凡符合使用《方便卡》的种养殖户应填写《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农民办税方便卡申请登记表》,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协作,核实并采集使用对象的户名、个人身份证件号码、农业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规模、地址、预计年产量等基本信息,经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确认后交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参照上年市场价格和实际情况,依据《登记表》相关信息,扣除不需要发票销售的部分后,确定有效期内最高开票数量和金额,并填制《方便卡》,然后交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发放到相关种养殖户。

  持《方便卡》的种养殖户在有效期限内到所在地国税机关各代开发票窗口凭卡代开发票,据此可按规定享受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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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财税之窗 00011 一卡在手 办税不愁 2007-5-11 48256F32002924A6482572D7000A71D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