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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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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3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让“劳动”更加“和谐”
何如旦
  “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劳动关系和谐”成了使用率和点击率都很高的新词汇。笔者通过网上搜索引擎搜索“劳动和谐”,竟然搜出了240多万个相关的网页,其中最新的消息是:我省绝大多数农民工对劳资关系和就业环境感到满意,许多农民工表示愿意在浙江工作;河北省183家企业被授予“3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北京市召开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总结表彰大会,有393家用人单位被评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厦门市将在“五一”之前评选表彰一批全市劳动关系和谐优秀企业……

  劳动创造了人类。国家的兴旺,家庭的幸福,都离不开人们辛勤的劳动。“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论述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每一位公民都要把劳动作为一生的职责和追求,不断在辛勤劳动中收获劳动的果实,实现人生的价值。如今,我国的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协调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任意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任意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拒绝为职工交纳保险费,拒不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农民工一定程度上受到歧视。所有这些,都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以农民工为例,与企业之间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前提就是保障他们基本的生存权利。比如在工资方面,尽管各地都设立“最低工资标准”,从总体上看农民工的平均工钱还是低廉的,许多人辛苦一年除了各种开销外所剩无几,长此以往对于企业的竞争力和长期发展是没什么好处的。再如子女入学,因种种“门槛”的限制,还有不少适龄儿童尚未找到一张课桌,成为“留守儿童”的一部分,成为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又如居住方面,眼下要说农民工家家在城镇都有一套住房还不现实,但许多人来到城市居无定所却是事实。都说安居才能乐业,乐业才能和谐,如何建造更多的经济适用房、农民工工寓、务工人员居住中心以及“夫妻房”还是一道课题。而所有这些,都是为了让他们更快融入到城市中来,让他们能更多找到家的感觉,让他们对社会的满意度更快提高,这对构建和谐社会所产生的作用和意义是不可估量的。

  劳动关系能否和谐,涉及千家万户,每位劳动者都应该得到尊重,这是时代和社会的要求。我们应该建立起和谐的劳动关系,让每位劳动者在我们伟大祖国和煦阳光的普照下,都能享受劳动的尊严,体会到“主人翁”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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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让“劳动”更加“和谐” 何如旦 2007-4-30 48256F32002924A6482572C90010A89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