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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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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法庭的民间力量
· 中国农村
对法治的需求
· 纠纷调解的“乡土逻辑”
· 讲乡土话,讲法律话
· 协助角色的身份拓展
· 程序之外的“马马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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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乡村法庭的民间力量
本报记者 蒋蕴 通讯员 张敏 林敏华
  一个乡村法庭,一年到头要审500多个案子。一半是婚姻家庭、继承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在民事纠纷中,引入“协助调解员”的力量,使得乡土社会里日常生活所固有的逻辑,在解决农村法律纠纷时,起到了意想不到的作用。

  温岭市人民法院全国首创的“协助调解员”经验,被收入了最高人民法院编制的《新时期人民法庭工作手册》,成为全国基层法院的示范性做法。

  熟人社会成员的相互了解,培育了彼此间的信任。“他们既讲乡土话,又要学讲法律话。”协助调解员与一般的民间调解角色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们必须坚持更多的“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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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今日关注 00010 乡村法庭的民间力量 本报记者 蒋蕴 通讯员 张敏 林敏华 2007-4-25 浙江日报000102007-04-250002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