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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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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法庭的民间力量
· 中国农村
对法治的需求
· 纠纷调解的“乡土逻辑”
· 讲乡土话,讲法律话
· 协助角色的身份拓展
· 程序之外的“马马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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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纠纷调解的“乡土逻辑”
  4月5日上午,坐在法庭调解室里,一个小时里,朱冬青手里点的烟一支接着一支,没有停过。

  早上来的时候,钱娟还在说,“这日子没法过了”。现在,她终于同意再给好赌的丈夫史大刚一点时间。

  法官们说,很少有起诉离婚的官司,像这次和解得这么快的,朱冬青在里面起了很大的作用。朱冬青和这夫妻两人,都在温岭小江下村生活过。这个在当地做工程船租赁生意的老板,每年手上进出的生意有几千万,史大刚就在他船上打工。

  法院的传票送到史大刚那里时,还附带了一张调解建议告知书。上面告诉他,可以找“协助调解员”来调解。告知书的背面,就是一张31人“协助调解员”的名单,每一个人的单位和电话都写在上面。他们中的大多数,是各村的书记、村主任,以及镇里的退休干部。

  朱冬青的名字不在这份名单上,不过按照规定,史大刚也可以自行邀请名册外的人来主持调解。于是,他理智地选择了这一方式。

  因为在钱娟心目中,朱冬青的话是有分量的。他让史大刚痛改前非,告诉他“男人应该对家庭负责任”。她想丈夫应该能听得进去。

  朱冬青跟钱娟说,史大刚的工资是每个月3500块,他会盯着史大刚不让他乱花。钱娟的儿子上大学,下半年的学费由他来出。

  沉默了很长时间,钱娟点头了。

  熟人社会成员的相互了解,培育了彼此间的信任。在民事纠纷中,引入“协助调解员”的力量,使得乡土社会里日常生活所固有的逻辑,在解决农村法律纠纷时,起到了意想不到的作用。

  在温岭,法官一般不能在本乡镇任职。而随着对法官学历的高要求,具有乡土性的“农村法官”会越来越少。2006年,温岭市人民法院全国首创的“协助调解员”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入了《新时期人民法庭工作手册》,成为全国基层法院的示范性做法。

  温岭市人民法院院长葛建明希望,在全市推广这样的做法,“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妥善引导农村一些积极且可控制的资源和方式进入法庭,是司法民主化实现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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