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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育创建区域品牌 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 扎实推进出口品牌战略
加快外贸增长方式转变
· 实施名牌培育质量
提升工程内容和成效
·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推进“品牌大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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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目的是帮助全省企业更好地理解省委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调动企业对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竞争能力。

  三项创新:

  支持和鼓励企业注册商标和专利申请,鼓励企业尽快实现品牌升级和“走出去”;加强对传统产业品牌的开发性保护。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与质监、工商、协会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品牌大省建设;制定《浙江省重点产业自主品牌培育导向目录》;加强对“老字号”品牌的保护和运作。

  五大特点:

  “实”: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注重创建品牌,争创国际品牌。

  “公”:坚持市场评判原则。品牌价值要经受市场检验,得到社会认可。

  “谐”:坚持龙头企业带动原则。以龙头企业争创名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以培育区域品牌带动中小企业和块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

  “新”:坚持科技创新原则。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品牌发展潜力和后劲。

  “合”:坚持合力推进原则。各级政府营造良好的创牌氛围,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各方面作用,共同推进企业、产品、产业和区域品牌建设。

  五大任务:

  支持一批传统产业类品牌。重点支持市场占有率高的传统产业类品牌向中高端发展,充分挖掘 “老字号”品牌资源。

  培育一批高新技术类品牌。重点培育和提升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仪器仪表、新能源等领域的品牌。

  发展一批出口创汇类品牌。培育成一批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出口创汇类产品品牌。

  推进建设一批有特色的区域品牌。结合三大产业带发展规划和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发展规划,培育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辐射力的区域性品牌。

  扶持一批现代服务业品牌。形成一批交通运输、现代物流、信息通信、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科技咨询等领域的现代服务业著名品牌。

  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0年,省级以上工业品牌企业销售产值力争占全省工业企业销售产值达25%左右,工业出口企业的国际商标注册率达60%以上,自主品牌产品占全省出口产品比重超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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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专版 00004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2007-4-22 浙江日报000042007-04-220000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