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4月19日讯(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尚检) 今天,原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站长、中华工商时报浙江新闻中心主任孟怀虎一案在杭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孟怀虎有期徒刑12年。
判决书认定,2001年至2003 年期间,被告人孟怀虎利用其担任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站长、中华工商时报浙江新闻中心主任、法定代表人的职业和身份,以发表批评报道曝光相要挟的手段,以收取顾问费、广告费或者委托调解费用等形式,向多家单位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73万元,实际索得人民币 63万元。
去年11月23日,孟怀虎被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孟怀虎不服,向杭州中院提起上诉;上城区检察院也向杭州中院提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