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至13日,为期三天的全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班在杭州结束,来自全省各市县的200多名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用服务赢取信任
用规范意识打造政府采购工作生命线
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全省政府采购规模的日益扩大,集中采购机构也加快步伐,并日益朝着规范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笔者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了解到,2006年,浙江省的政府采购规模已达到261亿,其中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总额达到202.3亿,占整个政府采购总额的87.7%。2007年的采购规模仍将继续扩大。以上数据表明,集中采购机构已经成为我省政府采购的主力军,对政府采购工作起着不可忽视的示范导向作用。因此,当前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维护政府采购形象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
长期的实践表明,作为我省政府采购的主力军,相对于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有效地弥补了前者采购项目分散、监督制约机制薄弱、采购随意性大和采购行为不规范等弊端。通过集中采购,不仅可以减少采购次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透明度,还能集中采购资金,更好地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有利于实现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但同时,作为新生事物的集中采购机构,其内部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从业人员业务操作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参差不齐等。
为了谋求进一步的发展,集中采购机构该如何完善自身,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呢?在这次培训班上,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省政府采购中心的领导以及各市县的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等汇聚一堂,共同交流探索。
省采购中心的有关领导表示,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机构行为,加强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加大集中采购业务培训力度,是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集中采购机构作为独立运行的非营利性的机构,它的地位和社会的信任应当凭借真诚的服务来赢得。“规范意识”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核心和生命线,针对集中采购机构内部存在的一些弊端,应当大力提倡规范意识和服务意识,时刻不忘自己“服务者”的角色,并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工作。在工作中,集中采购机构还应时刻具备风险意识、廉洁意识、创新意识,这对于提高集中采购机构的办事效率、营造与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构建和谐政府采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集中采购机构
在学习和交流中成长
几种采购方式有什么区别和联系,《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两法之间是否矛盾,邀请招标如何选择,供应商资格审查如何进行,招标文件如何编制,政府采购质疑如何处理,来自全省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人员带着工作中的疑问从四面八方聚集于此。在培训班上,针对全省集中采购机构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点,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省政府采购中心的相关人员从政府采购的基础知识、供应商质疑处理和集中采购工作注意事项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讲解和介绍,同时还邀请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专家对政府采购的具体操作实务和相关案例进行了详细讲解和剖析。
几位参加培训的人员告诉笔者,在平时的业务操作中遇到很多棘手的案例不知道该如何解决,这次业务培训虽然只有短短的三天,但培训内容却非常实用和有针对性,带着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来参加这次业务培训,听课时更有动力、更用心,也更有收获。即使是在培训班的休息时间,这些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人员也不忘抓紧宝贵的时间向讲课的专家请教。
许多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人员表示,平时在工作中遇到的困惑,通过专家讲解普遍得到了解决,或是受到启发,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这次培训给他们提供了一次充电的机会,不仅解决旧的疑问,补充新的知识,而且还有机会同许多同行进行交流,他们是带着问题而来,带着知识而归,收获真是非常大,同时他们还希望以后能多举办这样的培训班。(张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