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张阿久) “因为你的伤情未构成伤残等级,所以不能获得残疾赔偿金,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我们也无法帮助你……”近日,在象山一家公司打工的陆某收到了法院寄来的“法官寄语”。
陆某说:“看了法官的附言,我不再申诉了,因为他们讲的很有道理。”
2005年10月,陆某被农用拖拉机撞伤,肋骨被撞断三根,伤愈出院后,陆某将肇事方告上了法庭。经调解,他获赔医药费等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一年多以后,陆某听朋友说车祸后如果评上伤残等级,还能得到更多的补偿,就写信给象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对该案进行再审。
在申诉听证中,承办法官反复向陆某解释:“从你的病历记载来看,你已基本治愈,根据你的伤情及恢复状况,不构成伤残等级。”还把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地址告诉陆某,建议他去咨询一下,但陆某仍然不服。
“我们希望你能及时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从这场车祸的阴影中走出来。”日前,象山法院作出了驳回申诉的决定,法官在寄发驳回通知书的同时,还附上了这份“法官寄语”。
象山县法院审监庭庭长陈忠武说:“法院驳回起诉的通知书往往用词专业,给人冷冰冰的感觉;所以我们在通知书之外,再附上一封‘法官寄语’。”
象山法院采取在法院驳回申诉的通知书后附加“法官寄语”的做法,这在我省法院还是首创。据了解,施行“法官寄语”后,被驳回申诉的20多件案件的当事人没有一人再次提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