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中,多数消费者对消协享受财政拨款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担心,“消协是消费者诉苦的地方。它不代表政府管理部门,也不代表商家,应当是中立的第三方。”在北京金台路万惠商场,正在购物的王先生说。
王先生还分析了中消协享受财政拨款后可能出现的变化:不“吃财政饭”的中消协,在由政府管理部门——企业——消费者为主体的整个消费关系中,站在处于相对弱势的消费者一边。但“吃财政饭”后的中消协,就包含在了政府管理部门一方,在消费过程中为消费者代言的作用可能难以公平、公正地发挥。
在北京西单商场,来自山东的黄先生则认为:“中消协享受国家财政拨款利大于弊。”消协享受财政拨款主要是避免消协自筹经费时向商家伸手,单纯的财政拨款并不能改变其性质,也不能改变其在消费关系中所发挥的作用。
“只是希望中消协在经费来源上有了保证后,不要增添‘官气’,仍然能够做消费者的‘娘家’,真正为消费者服务。”黄先生说。
专家也提出,中消协得到财政支持,特别是得到大额经费支持后,不能就此误以为自己是一个特殊社会团体而“鹤立鸡群”,更不要做官方代言人。
社会团体作为一种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独立性、公益性和公信力,是其保持公正与中立的要义所在。对中消协这样一个组织来说,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是其根本宗旨。但由于其服务对象的不确定性,从而不得不依靠一定的财政支持。
“如果中消协经费由财政全额拨付,意味着它社会团体的身份将由半官方向官方转变。但这一结果,正如人们所担心的那样:中消协将是谁的消协?这也是其未来面临的最大尴尬。”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建芹说。
专家普遍认为,和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应是行政部门与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它们相互不能替代,应该相互配合。得到大额拨款支持后,“如果中消协由此而走向承接公权力来体现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引导,那将是中消协被广大消费者否定之日。”国家工商总局巡视员张经说。
“吃皇粮”别长脾气,“变身”别变本色,这是人们对“变身”后的中消协的期待。
(综合《人民日报》、《中国经营报》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