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朋友,如果您有税收方面的疑问需要解答,请发电子邮件至taxask@163.com,或致函: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江日报服务专刊部财税之窗收,邮编:31003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网站开发及网络宣传费
问:网站开发及网络宣传费是属广告费吗?
答: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支出必须满足3个条件才可以在税前扣除: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符合以上条件的网站开发和网络宣传费可以按广告费税前扣除。
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
问: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商业零售企业,被税务机关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该企业已认证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新办商贸企业在辅导期内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全面审查,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由于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所以,企业一旦被税务机关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其已认证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就无法再抵扣。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
问:请问增值税发票抵扣期为多长?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规定申报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除外),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本期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