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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7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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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除“黑职介”骗取钱财外,一些用人单位也玩起了“黑招”——
警惕招聘“陷阱”
本报记者 袁艳 通讯员 胡国强
  最近,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在检查中发现,个别用人单位也玩起了“黑招”。劳动部门提醒求职者,求职、应聘时要警惕少数用人单位的“陷阱”。

  明修栈道 暗渡陈仓

  案例:金某到某管业公司应聘营销员,登记后,公司要求金某缴纳10元的报名费、30元的考试资料费。在通过笔试、面试后,金某被录用。但不到10天金某就发现,公司以降低提成比例、延迟发放奖金等方式,迫使劳动者“自动辞职”,或以“不胜任岗位”等理由陆续辞退被录用人员。这家公司几乎天天都在招聘新人,重复着收费、面试、辞退的行为。

  分析:这些企业往往打着某贸易公司或某品牌公司的子公司的招牌,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考试资料费、服装费以及各种名义的押金等费用,且不出具任何收据。之后又以各种理由“炒鱿鱼”,却不退还费用。

  发布模糊招聘信息

  案例:王某在互联网看到外地某公司招用“信息分析师”,薪酬不低于2500元。赶去面试时,王某才发现所谓的“信息分析员”实际是电话卡销售员,月薪2500元主要靠业务提成。

  分析:“战略储备人员”、“信息分析师”、“养老金发放员”、“销售代表”……对这些概念模糊的岗位名称和诱人的招聘信息,求职者要注意鉴别。求职者可以通过网络、相关部门或者其他途径,尽可能多地了解招工单位的生产经营范围和工作岗位设置,判断招聘信息是否准确。

  只考不用,醉翁之意不在酒

  案例:小许前往某公司杭州分公司应聘文员。笔试前,该公司负责人悄悄告诉小许,笔试的内容集中在公司指定的参考资料中,隔壁窗口有售。小许看到已有好几个人在购买,也赶紧花350元买了一大叠光盘等资料。笔试时,小许大吃一惊,所谓的参考资料根本没用。最终,他也没被录用。

  分析:我国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在应聘、面试过程中,对招聘单位收取培训费、保证金等收费行为要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名为笔试,

  实为窃取劳动成果

  案例:去年7月,刚从某高校美术专业毕业的孙某到某杂志图片中心应聘,笔试的内容是为十多篇不同题材的原始稿件设计、选配不同的图片。3天后,孙某接到用人单位未通过笔试的通知。一个月后,孙某在书报亭发现某杂志的图片非常熟悉,细看之下,发现部分图片就是自己笔试时的作品。

  分析:这是一种侵权行为。个别用人单位在招聘设计、创意等岗位时,以面试、笔试为借口,无偿占有求职者的文字、图片和创意等劳动成果。对此,求职者要敢于、善于通过技术手段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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