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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7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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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轻微交通违法
不扣分,不罚款

  本报讯 (通讯员 朱和风 孙建军) 宁波市民陈先生,本月中旬驾车赴象山县办事时,在当地新丰路口误闯禁行路线。本已做好罚款扣分准备的他,收到的却是一张“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提醒卡”:“鉴于情节轻微和当时实际情况,现对你教育提醒一次。为了你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自觉依法、文明通行。谢谢合作!”

  今年3月,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省率先推出轻微交通违法教育告诫制,对外地、本地的驾驶员适用警告的部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不扣分、不罚款。大队还印制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提醒卡”,发放给现场查获的适用警告处理的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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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政治与社会新闻 00007 轻微交通违法
不扣分,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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