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27日专电 (记者 李京华) 北京市海淀法院27日受理原告王先生诉被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该广告发布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向原告书面告知查处结果。
61岁的王先生诉称,2006年4月,原告在《保定晚报》上看到郭德纲所做的“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广告,出于对名人的信任,于2006年4月和6月在保定购买了两盒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藏秘排油百草减肥茶”,但服用后发现没有效果。同年11月18日,原告依据广告法第六条的规定向被告发出《履责申请》,要求被告对《京华时报》、郭德纲及该广告发布人刊登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查处,并要求被告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