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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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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国推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
农民兄弟可免费申请使用“致富商标”
  本报讯 (记者 汪成明 通讯员 罗斐茜 廖小清) 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已正式公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同时公布的还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这意味着以特色农产品为主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将首次拥有自己的统一专用标志。

  此次推出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包含中英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中国地理标志”及英文CI(为地理标志英文的缩写字母)等要素,标志主图为天坛。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不同的是,它属于官方标志范畴,申请权利人必须是相关的组织机构和部门。以“常山胡柚”为例,商标所有人是该县有关农业合作社,合作社在获得商标所有权后,所有按照规定流程加工和生产常山胡柚的农户,均可以向合作社提出申请,使用该专用标志。申请并获得专用商标后,果农可以将专用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和容器上,或者直接使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无需缴纳任何相关费用。《办法》还特别规定,商标所有人有义务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免费提供地理标志专用商标的使用权。

  专家表示,按照规定,只有地方独具特色的产品、农产品和手工艺品等才能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尚未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西湖龙井为例,目前市场上各种“西湖龙井”层出不穷,如果注册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便只有在法律指定经度和纬度区域内才是正宗龙井,其他茶叶如再命名为西湖龙井则构成侵权。

  省工商局商标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实施,一方面有利于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让广大消费者可以放心选购名特优农产品,更主要的是有利于保证和提升名优农产品的质量与信誉,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同时方便广大农民兄弟借助商标平台,加快市场化进程,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据悉,目前我省对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还实行鼓励政策,申报成功的,政府将给予5万元奖励和补助。截至目前,全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总拥有量已达到32件,居全国首位。

  图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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