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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7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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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网络侵权事件频发,谁来保护网民的权利——
电邮被“晒”一个月 律师起诉两网站
当事人感慨:互联网是一个特殊的空间,但它和现实社会一样,也应该有规则和秩序
  本报讯(记者 嵇哲 通讯员 吕耀明 叶思遐) 在百度中输入自己的单位和名字之后,却搜索到了自己此前发出的一封私人电子邮件。不久前,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力以侵犯通信秘密权为由,将电子邮件的服务商和搜索引擎网站一起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3月22日,受理该案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表示,案件初步定于4月2日开庭。由于私人电子邮件被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公开而导致的侵权案,在国内还是首例。

  私人电邮被“晒”了一个月

  2006年8月中旬,郭力接到了朋友的一个电话:“在网上能搜到你的家庭电话和其他个人信息!”郭力随即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输入“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郭力”的关键字,结果找到了2006年7月19日他发送的一封电子邮件附件标题的链接,同时邮件附件还被全文公布在“百度快照”上。

  郭力随即向电子邮箱提供方——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和百度公司反映了这一情况,要求对方删除相关链接和内容。几天后,“万网”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回复表示,由于公司的邮件服务器缓存被百度的搜索程序“非法搜索”,致使郭力的邮件内容能被百度搜索链接并公开。

  经郭力多次交涉,“万网”公司于2006年9月11日再次答复,经过公司与百度的协商,已经解决百度能搜索到邮件内容的问题,同时百度已经把页面上的信件内容全部删除,并且以后也不会再出现此情况。

  至此,郭力的这封私人电邮在网上被“晒”了足足30天。

  郭力认为,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和通信秘密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公民使用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万网”公司作为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有责任确保电子邮件服务器的安全性;而百度公司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非法对用户私人电子邮件内容提供链接,并予以联网公开。两者共同侵害了他的通信秘密权。鉴于网页上的信件内容已经删除,他现在依法要求两者向其赔礼道歉,在各自的网站首页就侵权行为刊登致歉声明30天——这正是他的邮件在网上被“晒”的时间。

  怎样保护我们的权利

  “事情发生后,我曾多次要求两家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但都没有得到积极的回应。”郭力说,“所以我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为自己讨一个说法,同时,也是为了提请公众关注,在这个信息化时代,网络侵权事件频发,我们的权利怎样来保护?”

  郭力的遭遇在网络中也引起热议。一些网民认为,郭力的邮件被公开,从表面看只是两个网站的“技术失误”所导致,但背后真正的原因,却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唯技术是从,法律意识淡漠,社会责任缺失。而广大网民只能屈服于各类“免责声明”和无穷无尽的升级换代之中。在网络上,利用技术侵入用户电子邮件、QQ甚或个人电脑的事件层出不穷,非法侵入者并不以此为非法,反而充满“成就感”。

  “互联网是一个特殊的空间,但它也应该有规则和秩序,应该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应该遵守法律的规定。无论是网民,还是服务提供商,在网络空间里都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尊重他人的权利,这样网络才能健康有序的发展。”郭力感慨。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郎立新律师认为,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互联网法制建设老是处于“慢半拍”的尴尬之中。在国外,搜索引擎因为提供盗版网站的链接而一度被冠以“盗版共犯”的恶名。然而人们最终意识到,在海量的信息面前,搜索引擎无力对所链接的一一审核,因此搜索引擎洗清了“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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