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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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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人广告”出炉的背后
· 名人代言:叫我如何相信你
· 国外明星做广告
要守什么规矩
·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无需担责?
· 网友留言
· 法律规定不足,还是道德约束不够
· 先有执法到位,再言明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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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无需担责?
  在中国传媒大学传播专业委员会主任段鹏副教授看来,商家选择知名人士做品牌代言人,看中的是他们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从食品、家庭清洁用品到药品、保健品,从演艺明星到体坛冠军,名人做广告司空见惯。广告的基本作用是介绍产品用途和优点,所谓代言就是代替不会说话的产品表达产品信息,聘请名人做广告代言人是利用名人的影响力吸引消费者的关注,并加强他们对产品的信任度。

  然而,近年来,名人代言广告却风波横生。从唐国强、谢晓东代言北京新兴医院、文清代言眼保姆、刘嘉玲代言SK-Ⅱ,到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名人代言的商品欺骗消费者事件不断发生。令消费者不解的是,为何这些名人从不需要承担责任?

  类似郭德纲这样的名人广告风波,我们在指责名人“见钱眼开”的同时,也要看到这一链条上其他环节所涉及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

  “面对频频发生的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事件,我们的立法、监管部门必须要正视,反思法律和制度的漏洞。”几天来,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的嗓子都喊哑了,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知名律师,从“郭德纲事件”被曝光以来,他已经接受了十几家媒体的采访,每次他都大声疾呼:“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必须对等,名人明星代言的产品,如果出现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代言者必须承担责任。”

  “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形象代言人在广告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缺少明确规定,即使受理此案的法院将刘嘉玲追加为共同被告,也很难判决她承担相关责任。”两年前,邱宝昌就SK-Ⅱ一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两年过去了,尽管名人明星代言的产品误导甚至伤害消费者的事件层出不穷,我们仍然没有见到哪位名人明星受到了处罚。”邱宝昌遗憾地说。

  今年年初北京警方侦破了“迄今为止最大的传销案——亿霖木业特大传销案”,作为亿霖木业的形象代言人,著名演员葛优那句“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的广告词早已被公众熟知,但现在我们看到的只是亿霖公司相关人员落入法网,但形象代言人葛优却依旧频繁出现在广告节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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