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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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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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人广告”出炉的背后
· 名人代言:叫我如何相信你
· 国外明星做广告
要守什么规矩
·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无需担责?
· 网友留言
· 法律规定不足,还是道德约束不够
· 先有执法到位,再言明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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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网友留言
  名人当然要为其虚假代言受到处罚。这在法治国家是一个常识,法国一位电视主持人就曾经因为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好莱坞一演员因为假证言广告被罚50万美元。如今名人代言广告充斥荧屏,可我们的《广告法》却处罚不了这样的明星,这是一个漏洞。

  ——“湖湘论坛”网友曹林

  

  其实,郭德纲没必要做过多的解释,因为目前相关法律并没有明星涉嫌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惩罚规定,即使“藏秘排油”茶是假药,只要不出人命,相信郭德纲不会受到任何惩处。但有一点需要注意,那就是法律只是最起码的规范底线,作为社会成员,除了法律,我们还有更多的公序良俗需要遵守,需要敬畏,倘若一个人只知道追求金钱,完全不顾社会道德,那么他坑害的不光是消费者,自己的形象和信誉也会受到严重损害。

  ——“新华网”网友海涛

  

  当时的考虑是,做名人广告,一定要放在提升雅鹿产品品质的基础上。名人广告对产品品牌有一定帮助,最终还是要体现在品质,如产品的创新、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上,这是基础。就和做菜一样,要把一道菜炒好,还要有佐料,让名人来做形象代言人,就好比是放佐料。

  ——江苏雅鹿集团总裁顾振华解释请名人做形象代言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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