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汪成明 毛广绘 通讯员 郑小云) 衢州市衢江区高家镇董家山村村民余土标,这两天正在忙着给自家屋顶换瓦片。他告诉记者,这次换新瓦片的钱,都是从保险公司领来的赔偿款。这意味着我省首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争议圆满调解完成,农民依法获得了保险赔偿。
今天1月13日,余土标家房屋发生倒塌,2天后他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报案,当日保险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会同村委会主任及本人进行了共同查勘确认。1月17日,保险公司向该户主发出了处理意见函,认定发生事故的房屋实际倒塌一面墙壁的2/3,尚未达到规定的房屋倒塌情形,未构成保险责任事故,不予赔偿。
收到处理意见函后,余土标随后向衢江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办公室提出裁定申请,理由是对倒塌一面墙壁的2/3没有异议,但他对屋顶坍塌认定有异议。房屋发生倒塌当日为防止损失进一步加大,房主对屋顶进行了修缮,而保险公司对这一事实没有认定。
裁定办在接到倒房户的申请裁定和双方签字的《裁定委托书》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由于双方提供的材料和意见分歧较大,争议办公室会同双方当事人、镇民政助理员和该村村委会主任到现场对事故房屋进一步查勘确认,对房主提出的屋顶修缮部分进行认真辨认和调查,认定屋顶坍塌的事实存在。
根据《浙江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标准和裁定办法(试行)》有关倒塌房屋标准的相关规定,裁定保险公司应给予赔付一间房屋的保险赔款,共计需要向余土标支付1000元倒房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