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保护”的设想与困局
卢忠米说,对野生兰花资源的保护,其实还有另外一种办法,那就是立法保护,比如将兰花列入保护植物物种,对采挖者进行法律惩治。
实际上,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前,舟山市林业行政部门确实有过限制采挖兰花的举措。甚至,当地曾要求山上的村民不要留宿外地来舟山挖兰花的人。
但卢忠米承认,在现实条件下,禁止采挖是不可能的,因为整个舟山山区都有兰花,政府不可能把山围起来不让挖。挖兰花又不像砍树那样大的目标,偷偷挖了带下来,根本不可能检查得出来。
因此,在兰花已经形成产业的状况下,只能规范,而不能禁止。
“既然如此,便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哪些人有资格采挖,哪些人属于限制对象?”卢忠米说,这实际上又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爱好兰花的人当然可以去挖,其他人就不能挖了?
即便如此,在《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后,未被列入保护范围的兰花,当地也不能再用行政手段进行干涉。
卢忠米认为,对于兰花资源的开采,可以考虑学习矿藏等有偿开工的模式,比如,对采挖者进行考核,只有通过考核的人,交纳一定的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后,可以上山采挖掘。不过,由于兰花遍布各山,实际上执法难度极大。
在此情况下,当地考虑用公益花圃的方式保存物种。这是一种消极应对措施,却有可能是最有效的措施。
卢忠米说,养兰花毕竟是一种爱好,作为私人财产的兰花,如果其子女不喜欢这个产业,他养的这部分兰花品种很可能会消失。因此,建立公共的兰园,才有可能长远保存兰花品种。
但是,由于兰花价格昂贵,由政府或者个人投资,都有很大难度。因此,舟山市有关部门曾经与普陀山联系,商量在当地建立兰园,搜集主要兰花品种,进行物种的繁衍和保存。
卢忠米说,他们打算将这个花园命名为佛国兰园。因为在文化上,兰花与中国几大传统文化源流都很有缘,文化兼容性很好。
另一个设想是,在桃花岛等处由政府建立花园,将开发旅游资源与保存兰花品种结合起来。但由于资金制约,这个设想目前实现的难度很大。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