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2版:全国“两会”新闻
3  4  
PDF 版
· “路边摊”·面子·民生
· 做法官要年满三十岁 《法官法》要有配套办法
· 真情为民 清廉节俭
· 引入市场机制破解环保难题
· 审计和检察部门联手反腐效率高
· 取消“四自”公路收费
· 公共场所应推广环保节能型照明
· “消费和谐”: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7年3月1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路边摊”·面子·民生
本报记者 杜大强 朱海兵
  对“路边摊”,几乎国内所有的城市都曾不约而同地说过“不”。现在,这一现象开始改变——乌鲁木齐、上海等市宣布对路边摊贩“解禁”,我省杭州、舟山等地开始对“路边摊”“高抬贵手”。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路边摊”也成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热点。我省的全国人大代表许爱娥在《保障生存权,促进社会和谐》的建议中直言:“无庸讳言,小贩是影响市容,可是没了摆摊的收入,这些人有可能去乞讨,有可能会走上犯罪道路。在当前就业和社会保障成为突出社会问题的情况下,城市管理应当在优先满足生存权的前提下,再兼顾市容整洁。”

  许爱娥的话道出的正是当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一个通病。长期以来,城市管理似乎就是由一系列“不准”所组成——不准乱设摊、不准乱发小广告、不准当街摆夜排档等等。单纯以禁止的思路来指导城市管理工作,看上去是快刀斩乱麻,其实是将城市的整洁与美观当成了城市管理的第一要务,过分重视了城市的“物”,而忽略了城市中的“灵魂”——人。

  禁止“路边摊”这样的政策,必然会将执法人员和被执法者推向对立面。有统计数字显示,处理乱设摊占上海城管执法全年总量的30%。城管部门疲于应付,疲于奔波,但是乱设摊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治。在一些地方,城市管理还陷入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的恶性循环,北京去年更是出现了城管副队长被小贩刺死的悲剧。

  “冬天里买一个烤红薯吃,会感觉又暖和又香甜。这样的路边摊,为什么不能合理地存在呢?”许爱娥动情地说。其实,广大市民对这类“禁止式”的城市管理模式并不满意。将城市清理得“一尘不染”,居民们修个鞋、买个针头线脑,都得进超市、跑大商场,那多麻烦。况且,城市居民中还有大量的中低收入者,街头摊点让这些人有更多的选择和方便。正因如此,本来城管执法的初衷是维护市民利益,但当执法人员和小商贩发生冲突时,不少市民却站在被执法者一边,这种尴尬引人深思。

  诚然,“路边摊”也存在着种种弊端,比如所提供的产品可能会存在质量问题,交易过程也会有缺斤短两现象,对城市环境可能会带来污染等等。但这些问题正是需要有关部门对其监督和管理,不能因此否认其存在的合理性。关键是如何寻找一个兼顾多方利益、更有利于人民群众生活的城市管理方案,而不能为了光鲜亮丽、整齐划一的“面子”,而忽略了一些困难人群吃饱“肚子”的需求。试想,每一个摊点往往维系着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的生计,善待“路边摊”,能让多少人获得更好地生存发展的权利?

  许多城市有一句标语:“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城市管理,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以人为本,问计于民。应当问问小摊小贩有什么要求,问问周围的百姓有什么意见。令人欣喜的是,最近,在倾听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杭州西子湖畔对擦鞋摊点适度“开禁”,舟山普陀500便民摊回到百姓家门口,这些无疑都是很有益的尝试,也反映出了政府在公共管理中尊重民众意愿、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在法国巴黎的“路边摊”上,随手选一个印有莫奈油画的发卡;在意大利听那些有男高音天份的小贩们,把叫卖“冰激凌”唱成各种不同的花腔……国外很多城市的摊贩已成了一道“风景”。现在,如何在城市管理与民生保障、社会秩序与摊贩权利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把“路边摊”变成城市的“面子”,正成为考验我们城市管理能力的一道新考题。

  (本报北京3月14日电)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日报 全国“两会”新闻 00002 “路边摊”·面子·民生 本报记者 杜大强 朱海兵 2007-3-15 48256F32002924A64825729E003C1A4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