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2版:全国“两会”新闻
3  4  
PDF 版
· “路边摊”·面子·民生
· 做法官要年满三十岁 《法官法》要有配套办法
· 真情为民 清廉节俭
· 引入市场机制破解环保难题
· 审计和检察部门联手反腐效率高
· 取消“四自”公路收费
· 公共场所应推广环保节能型照明
· “消费和谐”: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7年3月1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做法官要年满三十岁 《法官法》要有配套办法
  本报北京3月14日电 (记者 杜大强 朱海兵) 法官、检察官的素质和队伍稳定,事关办案质量与社会和谐。我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对此十分关注,就法官的任职年龄和《法官法》配套办法提出建议。

  根据我国《法官法》规定,只要年满23岁,就可以被任命为法官。许爱娥代表认为,应修改《法官法》,把法官任职的最低年龄提高到30岁。“司法经验、生活经验对审判活动有着重要影响,一般来说,一个人23岁时对社会、对人生还没有一个系统理性的认识,很难将法律准确地适用到具体的案件当中。”许爱娥说,在不少国家,法官都是高龄人员。“因为做一个法官,需要足够经验的积累”。

  “《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施行至今已12年,两部法律相应的配套办法至今还未出台。”宗庆后代表说,这些配套办法,涉及法官、检察官的任免办法,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享受的津贴、保险和福利待遇,退休制度及保障等内容。没有这些配套办法,不仅会影响广大法官、检察官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还会影响法律的严肃性。

  为此,宗庆后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明确责任主体,组织专门班子,抓紧制定并实施这些配套办法;对涉及全国法官、检察官利益、事关法官检察官队伍稳定的,可采取过渡办法,抓紧兑现;对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退休制度等,应根据国情,结合我国文、教、卫等科技干部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制定参照试行办法。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日报 全国“两会”新闻 00002 做法官要年满三十岁 《法官法》要有配套办法 2007-3-15 48256F32002924A64825729E003C18BF 2